第 49 期 105年1月
       
 
 
 
 
 
   
台灣教改廿年,雖有些成就,但衍生問題也不少。隨著總統大選逼近,教改議題不斷被提出與討論。李遠哲因教改成為眾矢之的,他曾辯解說:「過錯不應全怪我」,那要怪誰呢?
 
教改指的是一九九○年以來系列教育改革措施,尤其是一九九四年民間教改團體發起的「四一○大遊行」,引起社會廣大回響。同年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由時任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擔任主委兼召集人。
 
李遠哲基於李登輝總統的信任,承擔了教改會召集人的重任。然因教改會為臨時編制,並不負責執行,他要負的只是教改領頭羊的概括性責任。他曾於二○○五年為此公開道歉,筆者認為他已善盡領導者的責任。
 
真正要負責的,包括歷任教育部長及相關官員、行政院長、教改推動小組與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等。當然,教育部要負最大責任。此外,嚴格來說,小學、中學到大學的校長及主管,亦多少應負部分責任。
 
對於教育,全民都有經驗;對於教改,更是人人有意見。教改是一項社會改革的龐大工程,涉及國民素養、跨部會整合及社會變遷(如少子化、高齡化、資訊化)動態調整技術等,不可能人人滿意。教改難走回頭路,重要的是不要再追究誰該負責,而是教育部必須回頭仔細檢視永續教改機制中疏漏的環節,逐一檢討,提出改善方案,進一步落實。
 
(本文轉載自聯合報http://udn.com/news/story/7339/141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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