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收支平衡原則:各單位編列預算應量入為出,並於每季檢視預算收支情形,以確保財務健全,維持年度收入與經常支出、資本支出之平衡。 |
(2) |
計畫預算原則:預算須以計畫為依據,計畫則須符合短中長程校務發展目標與策略。 |
(3) |
資源共享原則:預算編列應以全校整體效益為優先考量,兼顧部門需求,避免任何型態之本位主義,以發揮資源最大效益。 |
(4) |
發展特色原則:預算編列應以發展系所特色為主,並發揚創辦人創校宗旨與精神。 |
(5) |
撙節支用原則:在校舍整建及校區開發之際,採緊縮預算方式編列,待財務狀況改善,再調整預算編列原則。 |
(6) |
資源開發原則:除學雜費收入外,全校各單位均負有資源開發之責任,以厚植本校實力,共同因應少子化衝擊與配合教學卓越計畫執行之需。 |
(7) |
完整編列原則:年度所有收入與支出均應納入預算,不得漏列,以避免執行時提出追加預算之需求,或因經費不足無法完成計畫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