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期 102 年10 月
       
 
 
 
 
   
編按:本校陳振貴校長於102年9月20日接受中廣新聞網張慶玲主播現場連線專訪,就私校退場機制發表看法,以下為訪談內容。
 
張主播:
在少子化的影響下,國內部分私立大學及高中職出現招生不足的現象,甚至還有科系面臨沒有學生就讀的窘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內政部同意用地政手段協助教育部,讓這些招不到學生的私立學校順利退場。校地變商業用地真的能打動私校董事會?私校退場牽涉的教職員及學生權益,又該如何保障?今天節目特別邀請實踐大學陳振貴校長接受現場call-out專訪。
 
張主播:
部分私立學校招生不足,很多人都說是因為少子化,真的只有這個原因嗎?辦學不力、教學環境惡劣,難道不是招不到學生的原因嗎?
 
陳校長:
私立學校招生不足的原因可以從三方面來看:
一、 辦學不力,教學、師資、設備差,地點偏遠,學校不受家長、學生肯定,是影響招生的基本原因。
二、 台灣的出生率從民國86到87年驟減5萬3千多人,直接影響到102學年度(也就是今年)高中職、五專的新生及105學年度的大學新生人數,這就是所謂少子化問題的來臨。
三、 確實,因為少子化導致部分私校招生不足,但其實有些影響是心理因素造成的。少子化的「冰山效應」自5年前即開始,從偏遠學校、技職校院、新設大學、進修部、非熱門科系(如黑手相關科系)先萎縮,再過3年後至少會有四分之一的私校(約25至35校)招不到學生,半數以上的大學科系會有缺額!
 
張主播:
無論如何,招不到學生的私立學校確實出現經營困難的窘境,也讓已經就讀的學生權益受損,社會各界提出這些辦學品質不好的私校應該退場,但校方多半抗拒,主要原因又是什麼?
 
陳校長:
辦學不力的私校理應退場,有少數高中職即已退場,但大專校院會苦撐不退場(如以減薪、減福利、欠薪或裁員等方式)或抗拒退場的主要原因實為退場誘因不足。私立大專校院都是「非營利」、「財團法人」;創校或接辦之初,董事會以「捐資興學」名義辦學,依「捐助章程」設校,因此依原法規退場後,校產只能捐給國產署或地方政府。96年私校法規定,私校退場可轉為文教或社福機構,但基於事實考量,轉型不易,誘因也不強。因此,政府須修改私校法,改變私校捐助章程規定,讓校產可彈性使用,依規定比例回饋學校董事會。
 
張主播:
這次內政部為了協助私立大學及高中職可以順利退場,原則同意以地政手段,將現有校地變更為商業價值高的土地,您認為能增加退場意願?退場門檻又該怎麼訂?(招生人數太少?教職員薪資遲發太久?)誰來評鑑?
 
陳校長:
一、 如果教育部能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勞委會,將校地變為商業價值高的地目,我認為只要學校能變更地目為商用,且依土地市值拿回3成以上,已有獲利,就可以大大增加退場意願,但領回6至8成確實太高,會造成「利多」甚至「搶退」潮!
二、 退場門檻:依教育部研訂之「私立大專輔導改善及停辦原則」(99年早已訂定「私校退場預警制度」),退場4項指標為:1.學生不滿3千人,且近兩年新生註冊率不滿6成;2.4到5年一輪之評鑑太差;3.積欠薪資半年以上;4.違法。
三、 誰來評鑑?依上述停辦原則,應由教育部組成輔導改善及停辦小組去評鑑,將訪評結果送教育部執行。
 
張主播:
私校董事會也許會因為這項換地方式同意學校退場,但現有的教職員該何去何從?(學校應該負責安排他們的後路?換地後的獲利應優先作為教職員離退津貼?)學生的就讀權益又該如何確保?(轉到其他學校?誰來收?)
 
陳校長:
私校退場時,教職員及學生之安排與權利保障:
一、 鼓勵私立大學合併,但要防止陸資藉機併購學校。
二、 變賣校產所得,須先清償債務、發放教師薪資,作轉型基金使用。
三、 至少須於一年前作解散預警:
 
1. 教職員方面:因屬契(聘)約制,教師有自主權,學校可協助其轉聘,或由教育部建立轉介平台協助轉聘。
2. 學生方面:可自主轉學,或由學校協助轉介到附近學校就讀。
四、 各大學須更積極擴大招收大陸短期研修生、正式學籍生或僑外生。
 
張主播:
任何立意良善的政策都可能被不肖人士利用,換地退場有可能被不肖董事惡意掏空校產、大賺一筆,該如何避免這種情形發生?
 
陳校長:
如何避免不肖校董惡意掏空校產?
一、 學校如要變更校地使用標的,只能依都市計畫法進行,回饋計畫只限都市計畫土地;而私校土地現況包括私有和租地(主要是向台糖承租)、偏鄉或市區土地,校地回饋非一體適用,處理方式可有不同,不肖校董不一定全可動手腳。
二、 依私校法,董事捐資者人數原少於三分之一,現都已是第2、3代了,人數更少,分給未出資者也是不公平。
三、 土地使用標的之變更手續繁複費時,有些學校可能會退場在先,變更在後。
四、 教育部可對私校退場制訂短中長期目標,與土地變更一起納管。
五、 教育部應組私校退場監督小組,設公益監察人及董事,要求財務公開,維持私校公共性。換句話說,錢先清償債務、資遣教師,用於轉型,之後才依規定比例回饋學校董事會作分配,否則會引起校董家屬見錢內鬥訴訟。因此,教育部須監督退場全部流程(SOP),如有違法則應依法究責辦理。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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