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103 年11月
       
 
 
 
 
 
   
台灣推動教育改革至今已有20年,雖有些成就,但衍生的問題也不少。李遠哲因教改成為眾矢之的,日前他提出辯解說:「過錯不應全怪我」,那要怪誰呢?
 
教改指的是國內自1990年以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措施,尤其是1994年民間教改團體發起的「410大遊行」,提出的四大訴求為「落實小班小校」、「廣設高中大學」、「推動教育現代化」及「制定教育基本法」,當時引起社會廣大迴響。同年6月,教育部召開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1995年完成「教育白皮書」,9月21日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由時任中央研究院院長的李遠哲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共31人,張京育為副召集人,曾憲政擔任執行祕書。1996年12月,教改審議委員會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共分五章,除對教改的背景、理念、目標、改革優先次序敘明外,第三章提出教育鬆綁、暢通升學管道等五項綜合建議,第五章更詳細說明建立九項永續教改機制,如教育部須召開年度性全國性教改檢討會議、行政院長每兩年提出教改施政報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適時反映民眾需求並發揮監督功能等。
 
1998年5月,行政院通過「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組織教育改革推動小組,由劉兆玄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編列5年1,570億預算推動重點工作。2000年政黨輪替,2001年初媒體曾透露教改推動小組將廢除的新聞,之後小組改為委員會,但功能似乎逐漸萎縮。
 
綜上觀之,當時李遠哲基於李登輝總統的信任、諾貝爾獎得主的光環與社會責任,承擔了教改會召集人的重任。然因教改會為臨時編制,並不負責執行,他要負的只算是教改領頭羊的概括性責任。他曾於2005年為此公開道歉,筆者認為他已善盡領導者的責任,道歉一次夠了,也無須再自責,真正要負責任的還包括歷任教育部長及部內相關官員、行政院長、教改推動小組與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與官員、教改會其他委員等。當然,教育部要負最大的責任,此外,嚴格來說,由小學、中學到大學的校長及主管,亦多少應負部分責任。
 
對於教育,全民都有經驗;對於教改,更是人人有意見。教改是一項社會改革的龐大工程,涉及國民素養、跨部會整合及社會變遷(如少子化、高齡化、資訊化)動態調整技術等,不可能人人滿意。教改推動了20年,現在已難走回頭路,重要的是不必再追究誰該負責,而是教育部必須回頭仔細檢視永續教改機制中疏漏的環節,並確實重新啟動且進一步加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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