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來源:設計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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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設計學院
時 間:105年2月22日(一)起
網 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scudesigncompet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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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宗旨: |
以設計趨勢、數位設計、創新設計為三大主軸,整合本學院服裝設計學系、工業產品設計學系、建築設計學系、媒體傳達設計學系之外籍或英語專業師資及教學資源,兼顧理論與實務並提升學生設計相關專業英語溝通與思考能力,以培養全方位之設計專業英語人才為目標,致力於提昇全體學生之創意素質並有助於未來投入全球職場之多元可能性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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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學院「設計力」全英語學分學程海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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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共6門科目,每門科目2學分,共計12學分,皆由本學院之相關系所開設。 |
1. |
「人文/藝術/時尚流行趨勢類」2學分 |
2. |
「英語溝通與簡報類」4學分 |
3. |
「數位/技術類」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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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需修畢上述課程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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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及名額依序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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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學院學籍生(每系上限8名為原則)。 |
2. |
本學院交換生(上限8名)。 |
3. |
非本學院之學籍生(上限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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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資格之規定及核可程序: |
1. |
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本校學分學程僅接受校內學生申請。 |
2. |
修業年級:大二以上。 |
3. |
英語能力門檻:需達多益550分(或同級)以上。 |
4. |
本學程於每學期期中考後由本學院公告甄選,申請日期及報名方式以公告為準,申請者需繳交歷年成績單及英語成績證明。 |
5. |
甄選方式:本學院學籍生與交換生之甄選依各系規定辦理;非本學院之學籍生之甄選由本學院辦理。本學程將依學業成績、英語成績及修習動機等作為主要審核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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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換與成績: |
1. |
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主修學系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畢之理由;放棄本學程修習資格畢業後亦不得再要求補修學程科目,惟該學期所修習之科目學分與成績照計。 |
2. |
本學程科目可抵換博雅學部開設之部分通識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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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設計文化趨勢」抵換通識「興趣自選」人文類/美學涵養學群。 |
(2) |
「主題英語討論(一)邏輯與設計」、「主題英語討論(二)近代至未來設計」分類為英語與溝通與簡報類,抵換「大學英文(3)(4)」(英語口頭報告及討論達全程課程達20%以上)。 |
(3) |
欲抵換「大學英文(3)(4)」者,於申請時檢附之英語測驗成績證明其測驗日期需在本校規定之有效期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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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生所修習之學程科目,除可抵換上述博雅學部之部分科目之外,均得採計為主修學系之專業選修學分。 |
4. |
修習本學程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
5. |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與跨部選修之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惟因修習本學程而學分超過上限者,得於開學後現場加退選結束一週內向本學院核備,由本學院彙整名單送課務單位備查。 |
6. |
碩士班修習本學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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